【記者林香織高雄報導】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等南台灣8個協會日前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等4法,考試院於99年修法,100年1月1日實施;102年又修法,同年4月11日送立法院審議。政府為改革而頻頻修法,除背離法律穩定性外,且背離民意,業已造成軍公教人心惶惶,遑論安心工作。
該協會說,年金制度改革是翻天覆地的改變,中央政府除應勇於面對我國當前勞資薪資長期停滯、高失業率、所得分配惡化等經濟問題,竭盡所能紓解外,更應戮力遏止軍公教退撫基金破產源頭,管理好退撫基金,建立永續發展的年金制度。
該協會表示,南台灣8個協會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等4法修法內容發現,除違反憲法第15條有關保障人民財產權,違背大法官釋字187、246、280、525及620號之釋示內容外,且違背民法153、154條規定契約成立之原則及其法定約束力,以及違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不溯及既往原則等規定,這種只想緊縮財務,汲汲營營砍軍公教正當利益,破壞國家法制基礎,勢將減損憲法保障 62 萬軍公教現職人員及43 萬退休人員之合法財產權。
該協會指出,面對中央政府為改革而帶頭違憲修法之作法,南部退休及現職公務人員協會會員紛紛要求聲請釋憲以為補救。
該協會強調,為回應各協會會員心聲,中華民國各級公教退休人員總會謝總會長介銘、高雄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黃理事長昭峯、高雄市議會退休協會李理事長石化、高雄市關懷公教退休人員協會陸理事長任富、高雄市退休消防人員協會陳理事長弘明、高雄市退休警察人員西區協會王理事長基德、高雄市退休警察人員東區協會劉理事長昭陽及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柯理事長春共等,於102年6月21 日假高雄市政府第2會議室,研商因應對策,主要訴求有三:
一、針對考試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公務人員退休撫恤法」草案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及大法官會議解釋內容部分,請全國軍公教同仁(包含現職及退休人員)據以向熟識且長期支持之立法委員,不分黨派說明詳情,請其務必擱置或退回此案,以維國家法制基礎及人民合法權益。
二、詳列政府違反民國100年1月1日公布實施之退休法第32條之規定及未依據民國48年至84年退休法第8條內容核發退休金之詳情,併同本案一同檢討,提出行政訴訟,視其訴訟結果再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款聲請釋憲。
三、針對年金改革案建議邀請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陳理事長川青及相關幹部訪高,並與南部地區相關幹部研議並凝聚年金改革共識,共同為維護國家法制基礎及大家合法權益而努力。2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