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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Jun 20th 2013, 08:18
作者kof70380 (小隆)
看板Salary
標題[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時間Thu Jun 20 08:18:16 2013
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原文: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 「有薪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 若因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 資義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 範。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 不得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 ,也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 工在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 也以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 會說,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 得訂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 禁止。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 的筆電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 違反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 助等「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6.7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Say What You Like, Because They Like What You Say' - http://www.medialens.org/index.php/alerts/alert-archive/alerts-2013/731-you-say-what-you-like-because-they-like-what-you-sa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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