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廷玉/蕭文彥 台北報導】ECFA服務貿易協議所涵遢d圍相當廣泛,雖然少數設有投資股權比例上限,但因明顯違反國民待遇原則,這些限制在ECFA過渡期結束後都勢必取消,因此台灣門戶可謂洞開。
該協議一旦實施,中國業者因ECFA享有大部分國民待遇,亦即我國對中國業者與我國業者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再有設立家數或是對於業務內容的限制,到時候國內之企業及專業人員將面臨來自中國企業及專業人員之激烈競爭。政府又無考量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的經濟型態,實在無法抵擋中國大型業者的壓境,馬政府這樣的做法,對我國業者不僅不公平,還置我國白領勞工工作權於不顧。
立法委員釧儕H於昨(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在台灣與中國已簽訂ECFA服務貿易協議,但是這會為台灣的服務業帶來很嚴重的衝擊,馬政府卻沒有向民眾交代清楚,以下分就各個產業說明之。
環境服務業
中國業者依協議可在台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乃成為跨國性的服務業,根據台灣對WTO會員國的承諾,該服務業即可引進中國籍專家或管理人員來台服務,中國企業在台灣本有語言溝通的便利性,在此協議之後,加上將來享有國民待遇原則,他們可視企業本身發展的需求決定引進專家或管理人員的名額,台灣再也不能限制聘用外籍專家的人數,屆時中國企業必然引進更多中國籍勞工來台工作,衝擊台灣環境服務業者的工作機會。
在中國開放方面,我國業者可在中國提供經營環境服務,卻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想必是因中國環境污染嚴重,農藥過量使用、礦山開採中管理不善都造成土地重金屬和有機物的嚴重污染,化工產業廢物污染水源,導致中國的水污染現狀持續惡化,而中國當局為了舒緩社會矛盾,單方面強調GDP的發展數據,甚至掩趙u相、隱瞞訊息、造假或不公開污染數據,因此不開放台資經營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以便控制污染數據以及檢測的結果。此外,我國業者在檢測方面的技術顯然優越於中國,這樣的限制對於我國環境服務業之經營實屬重大不利。
健康與社會服務業
在社會服務業方面,我國中國開放重點包含小型的老人院及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允酗元磞X夥設立,但限制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0%,且不具控制力。但業者表示政府做成此項決定後才開始徵詢他們意見,可見馬政府先放箭再設標靶,根本就不考慮人民的意見。而且問題是中國企業來台設立之後,則會請自己的專家或管理者來台,取代台灣白領階級的工作機會,不只我國業者受害,受雇人亦會受到衝擊,不但薪資會下降,服務品質也會被拉低。中國籍董監事、高階經理、技術主管人員等白領來台學習台灣業者的經營技術、管理等的know-how後,台灣的優勢便因之喪失了。
至於中國醫療市場對台灣開放,以業者的反映為例,雖然ECFA早收清單已經開放沿海五省市可以獨資方式開設醫院,但重點仍在於中國政府對醫療的外資業者進行嚴格審核,其門檻遍設在對營業執照、醫保資格和專業人員證照的審核上。這次中國開放重點是將五省市擴大至更多城市,看似更為優惠,但由於各項行政法規限制,市場商機仍只是海市蜃樓。
中國將試點開放獨資經營民辦非企業單位(類似我基金會之非營利組織)的養老及殘障者服務機構,內政部(社會司)曾於100年1月綜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間業者代表及社福團體意見,大多不贊成對中國開放個人獨資非企業型式設置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我國政府卻置民意於不顧,且中國對我國僅是試點開放,惟我國對中國是全面允釵X夥設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開放程度顯不對等。另我國是允酗什磪H合夥方式設立社會機構,而合夥是一種為求營利而共同經營某些業務的關係,但我國之養老及殘障者服務機構多屬非營利組織,兩者經營型態上已有所不同;再者,我國開放之出資比例上限高達50%,卻強調其不可具控制力,但在如此高比例的出資下怎麼會沒有控制力?
洗衣、美容、殯葬服務業
本協議在其他服務業方面的開放包含了洗衣及染色服務業、美髮和其他美容服務業、殯儀館及火化場還有線上遊戲業。以殯葬服務業為例,我國一旦市場開放後,中國殯葬公司(例如上海「福壽園」)挾其規模,優勢之財力支援,配合相關措施,可以低價、無須轉包等促銷方式爭取,足以占據全台業務,龐大的資金更可大幅度收購現有的殯葬設施,以避免本業的鄰避特性,如此將對本國公司造成競爭壓力,對原本競爭已經很激烈的國內殯葬業,勢必將進行不可預測之版圖重整。
而中國殯葬業在開業之初,為招攬人才,勢必對國內殯葬業進行挖角,甚至乾脆引進中國勞工,因而影響市場紀律,更因競爭及業績壓力,可能造成業務招攬之失序,進而影響消費者的權益。而中資來台吸收台灣殯葬禮儀服務的技術,包括生前契約,回去發展後,也將導致台商去中國發展的利基減少。
殯葬產業通常與在地文化、民俗和宗教的淵源深厚,是一個需求彈性小、替代性高且不易創造需求的市場,由於中國(尤其福建、廣東)與台灣文化的相似性及其地利之便,相互影響很難避免,特別兩岸殯葬產品的貿易已經逐漸展開,互為衝擊殯葬儀式的內涵,勢不可免。
從文化與產業互動的關係來看,既然殯葬業屬於文化性極濃的服務業,誰主導殯葬產品的研發創新,很可能就會影響他方的殯葬文化,由於兩岸經濟規模的差別越來越大,台灣殯葬產品業者的研發方向、能力,在對中國開放市場後,未來極可能受到極大的限制或引導。在中國有足夠技術能力得以全面地自行研發創新,其殯葬產品具有更佳競爭力而逐漸取代台灣產品之後,台灣的殯葬文化將受到衝擊和影響,甚至成為中國殯葬文化的殖民地。而這些文化價值系統的改變,不但會衝擊資源與技術的發展,也勢必回過頭來影響人民的行為規則和政府的法規制定。
中國現行「殯葬管理條例」明文允野~資進行投資,台商投資興建殯葬設施的審批機構是國務院民政部門,但該法僅為原則性規定,開放度不高,且缺乏具體的審查標準,留給地方政府相當大的解釋空間,情勢渾沌,因此台商往往必須尋求中方人士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其間摩擦糾紛時有所聞,影響經營效率,甚至影響中方人民治喪消費權益,導致投資風險仍高。由於中國市場規模、廉價勞力等等的引誘,競爭白熱化的我國業者早已前往規劃,尋求出路。但觀察過往台灣製造業生產鏈整個西移的案例,台灣的殯葬業者西進,對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產生不利影響是可預見的,對台灣未來文化的衝擊也難以預測。
娛樂、文化及運動服務業
運動服務業可以活絡經濟、提升競技水準、創作就業市場以及衍生相關產業之附加價值,1985年WTO已指出,運動產業已普遍成為世界各國發展經濟之重要角色,在國際旅遊市場中涉及挑戰及運動方面的活動,最具成長爆發性。我國入會時承諾開放運動賽事推廣、運動賽事籌備及其他運動服務,但並未開放運動場館營運。此次將開放中資來台合股經營場館(如「劇場」等),雖僅限於經營權之合作,初期以雇用台灣勞工為主,但難保經營權被中資掌控,進而引進中籍專業人士來台。
運動休閒服務業包羅萬象,政府開放卻沒有交代清楚,譬如少林寺也算是運動休閒行業,民間都知道少林寺是武術正宗,若來台灣申請設立武館,屆時本土的武術館、運動中心都會遭到排擠,市場一定會被中國企業搶走,這樣開放就無法達成活絡台灣運動休閒市場的幼纂C
就競技而言,台灣在各種國際賽事上對上中國並無優勢,對運動選手的生涯照顧也落後於中國,惟在整體創意上,包括創作、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超越中國;這些方面仍為中國所欠缺,但中國業者擁有快速的複製能力,中資公司最重要的動機仍在於學習台灣業者的經營技術、管理等的know-how,尤其他們以地利和語言溝通之便來台經營後,一旦獲得技術和經營手法,可擴大調整為可適用於更多華人的中國市場。
另外,運動休閒產品的製造和代工,雖屬於貨品,在全球市場中兩岸本就處於高度競爭狀態,而且存在釵h國際外來競爭,但由於開放將導致台灣服務業的情勢逆轉為由中國企業主導,相關運動休閒產品的生產鏈加速西進,台灣業者生存空間被壓縮,就業市場將更形凋零。
商業服務業
ECFA服務貿易談判影響範圍擴及商業服務業之6大行業32類別,雖然馬政府標榜這次並未開放律師、會計師等師字輩的專業服務業,但依WTO承諾表,法律服務業包含了相關法律相關服務,而會計、審計及簿記服務業則是包含有記帳代理業等相關行業,雖然律師、會計師沒來,但是其周邊的相關服務業照樣登台,這樣開放對我國的衝擊馬政府都沒有評估就開放,實在很草率!
專業服務業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專業服務業而言,我國目前雖未承諾開放,但於過渡期間結束後,中國因ECFA享有國民待遇原則,我國不得對之有差別待遇,該等服務業終將開放,屆時將有大量中國學生來台灣參加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考試,並在台設立事務所參與台灣業務。這些大量專業人員的進入,會造成低價競爭進而導致服務品質惡劣,我國專業人員在這樣的環境下將難以生存。更有甚者,目前教育部已承認中國學歷,且不斷擴大承認中國學歷,變相鼓勵台灣青年學子到中國讀書接受「洗腦教育」,再回台灣參加專業證照考試,搶奪我國大學畢業生的錄取機會。
文創及印刷服務業
以視聽服務業為例,中國長期以來用審批制度來干涉經濟,造成貿易的限制,這不但違反WTO的要求,而且與中國加入WTO時所作的承諾不符。加上審查期間相當長,又常常沒有照審查期限辦理,已經成為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像我國知名的國產電影「海角七號」、「艋舺」,就是因為被中國認為違反中國的意識形態,被禁止在中國播出,這就是因為中國的審批制度在幕後操控的結果。因此台灣的書籍出版業、印刷業等,會因為審批制度而無法進入中國,但中國的相關產業卻可以入台。
這次談判開放一年15部中國電影來台演出,但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中國電影只要是全片來台後製,包括剪輯、特效、音效的加工,並且演員的身分比例符合規定,中國電影便可以搖身一變成為台灣的國產電影,而不受中國電影每年15部來台播出的限制,這將會變成15部管制的漏洞。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
協議中同意中資有限制的參股本國營造服務業,即限制中資持股比率12%,且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但是以過去開放參股10%為上限而言,參考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資料,中華工程所有董監、事代表股權比例占全部實收資本額約占4.84%、新亞建設也約是如此,因此實際上投資10%已可完全掌控公司,可見單一股權比例限制無法確保我國企業免遭中資控制之風險,此限制過分寬鬆以致毫無實益可言。
配銷服務業
此次開放中資獨資經營配銷服務業含批發、零售、經銷,此所涉及的層面之廣泛,必然吸將引中國批發零售業者投入來瓜分我國業者的市場。根據台經院研究資料顯示,2012年底我國批發業較2011年12月底增加3,623家,主要係受到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批發業與機械器具批發業家數增加帶動所致,而零售業較2011年12月底增加3,405家,則是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家數大幅躍增抵銷部分細項產業關閉據點使然,可見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通路業為2012年我國批發及零售業家數之主要成長動能,其原因在於甚多製造業失業者或初次謀職不順者,多以經營食品、飲料店等來謀生。
觀光與旅遊服務業
台灣對中資旅行社目前規畫只開放三家,而且中資旅行社只能從事台灣人在台旅遊的業務,但是這樣的限制明顯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僅屬於現階段的過渡性保護措施,將來過渡期後須給中國人等同本國人之待遇。相對於中國雖給予我國業者國民待遇,但是台灣旅遊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卻可能面臨法制環境混亂、行政效率低落、人治情形嚴重等市場進入障礙。台灣業者為了克服這些障礙,將無端增加營運成本,中國藉此拖延我國業者進入中國市場的時間,削弱我國業者的競爭力。
一旦台灣旅遊業者終於進入中國市場後,若要承做中國本地旅遊,台灣業者根本無法與大規模的中國業者競爭;最重要的是,招攬中國人到台灣觀光,需透過中國政府認證的216家組團社才可以申請赴台,但是這次談判卻得不到中國同意台資旅遊業者有此一特部A因此我國業者只撿得到零星的自由行旅客。總而言之,開放中資旅行社來台,對於目前生存已經很困難的國內旅遊業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運輸服務業
這次我國將對中國開放海運輔助性服務、航空集散站、小客車租賃、貨運服務、公路運輸設備維修、公路運輸支援服務(客運轉運站、橋樑及隧道管理、停車站)還有空中纜車等,雖然目前ECFA就運輸業開放的這些項目均設有「持股上限」,另外配搭「限制促參案件」或「不可具控制力」等條件,但是這樣的限制明顯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僅屬於現階段的過渡性保護措施。將來過渡期後須給中國人等同本國人之待遇,任其自由經營開放項目,而不能再有設立持股上限等其他限制條件。
以航空貨物集散站的開放為例,目前提供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務之我國業者共有華儲、永儲、遠翔以及長榮空運倉儲等四家公司,另有優比速(UPS)及聯邦快遞(FedEx)等二家美商航空公司依據「中美空運協定」之規定於我國中正機場自辦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務。開放中資投資航空貨物集散站後,目前我國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雖然家數少,但其為國際競爭市場,存在釵h外來競爭,若現今又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面對競爭的增加,將排擠到國內航空貨運業者的生存空間,對其產生重大衝擊,尤其對資本額及規模不大者影響最鉅。
中國物流業對外開放程度並不算高,對外國企業而言,中國仍存有多項限制及貿易障礙,除了一些項目不開放外,在開放的項目中也有外資股份的限制,對於外資企業營運有不小的影響。而且除了法律面之限制外,中國目前在經營面仍存在不少障礙,除了一些不合國際規範的措施外,另外也獨厚中國國內企業,對外資企業歧視的差別待遇。
運輸業方面,我國開放項目如小客車租賃、貨運、倉儲等服務,因市場範圍不大且地區性強,多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釧儕H表示,若開放中資投資經營,憑其資本、規模、海陸運運輸網絡,以及與內地產業合作的市場優勢強勢登台,並引進專家、管理人員入台,我國相關業者將毫無競爭優勢,衰退誓屬必然,勞工裁撤數量也會上升,我國政府卻沒有考量相對弱勢地位,實屬不當。
展延次數無限制 中國白領任其來
釧儕H強調,衝擊最大的就是,大量號稱是中國的專家、管理人員將藉服務貿易協議來台工作,依照服務貿易協議內容,「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顯然馬政府在此已經給予中國超過WTO的待遇[1]了,中國的專家、管理人員只要一進入台灣,就可以無限展延停留時間。在中國人員低價的強烈吸引下,勢必將有相當大規模的中國白領專業人士會湧入台灣。而企業更可能「因人設事」,藉故設置釵h符合企業內部調動員人的職位,來大量引進。馬政府這樣做法實在是太惡劣,不僅開放中國白領來搶奪我國人民的飯碗,薪資水平還會因此被拉得更低!2013/6/22